| 一、竞赛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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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17至18日。 |
| 二、参加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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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单位组队参加,不接待个人报名。 |
| 2、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运动员人数不限,运动员4人以上可报教练员1人。 |
| 3、运动员资格:具有北京市户籍;外省在京工作者持《北京市暂住证》到北京市健美协会注册后可申请参赛。 |
| 三、竞赛组别和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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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组:60、65、70、75、80、85、90、90公斤以上级。 |
| 女子组:52、55、58、58公斤以上级。 |
| 健身先生:A组1.75米以下、B组1.76米以上。 |
| 健身小姐:A组1.60米以下、B组1.61-1.67米、C组1.68米以上。 |
| 四、竞赛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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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组别运动员不能兼项。 |
| 2、称量体重时,必须穿比赛服(男子三角裤、女子比基尼)。 |
| 3、运动员涂油色须在进入比赛场馆前完成,比赛场馆内严禁涂油色。 |
| 4、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健美竞赛规则》。 |
| 5、严禁使用违禁药物。 |
| 五、录取名次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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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美各级别分别录取前六名; |
| 健身各组别分别录取前十名; |
| 团体总分录取前六名。按各级别、各组别前六名名次计算团体总分,即第一名得7分、第二名得5分、第三名得4分、第四名得3分、第五名得2分、第六名得1分。 |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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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星期四)8:00至12:00在工人体育场体校会议室报名。报名时须携带运动员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费每人50元,北京市健美协会团体会员单位每人25元,逾期费用加倍。 |
| 七、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统一选派。 |
| 八、主办单位: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
| 九、承办单位:北京市健美协会。 |
| 十、主、承办单位有权使用比赛场面运动员照片、录相,用于宣传健美运动的书籍、画册、影展及声像宣传品。 |
| 十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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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健美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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