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团体会员单位: |
| 现将北京市健美协会上半年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
| 一、转发中国健美协会《关于对健美运动员曹俊君兴奋剂问题进行处罚的决定》,应对运动员加强反对兴奋剂的教育。 |
| 二、经北京市体育局批准,北京市举重运动协会健美委员会已更名为北京市健美协会,自2002年12月28日北京市健美协会成立之日起,北京市举重运动协会健美委员会自动撤消。 |
| 三、3月11日,一些新闻媒体报道了本市某家健身俱乐部(非本会团体会员单位)在事先未通知会员的情况下停业,结果被会员投诉,在社会上引起了不良的影响。 |
| 为加强行业自律,北京市健美协会要求各团体会员单位和健美经营单位,如需停业,应在停业之前一个月通知会员,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北京市健美行业的声誉。 |
| 四、现下发2003年北京市健美比赛竞赛规程,望酌情组织好参赛工作。 |
| 五、北京市健美协会联谊会定于4月12日(星期六)15:00在北京市京都苑宾馆歌舞厅举行,(位于建国门立交桥东南方向500米,建国门南大街8号,电话65291166转2127;2128;2129)。邀请北京市健美协会理事和北京市健美裁判员(同时办理裁判员注册工作)及有关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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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北京市健美协会在4月17日在办理北京市健美比赛报名的同时,进行北京市健美团体会员2003年注册工作,请各会员单位派一人办理(注:团体会员费每年300元)。 |
| 七、2003年北京市健美教练员培训班将于5月17日至26日举行,考核合格者颁发北京市经营性体育场所健美教练资质证书,现受理报名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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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健美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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