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竞赛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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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5至6日。 |
| 二、参加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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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单位组队参加,不接待个人报名。 |
| 2、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运动员人数不限,运动员5人以上可报教练员1人。 |
| 三、竞赛组别和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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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组:60、65、70、75、80、85、90、90公斤以上级。 |
| 元老组:45岁以上,不分体重级别。 |
| 女子组:48、52、52公斤以上级。 |
| 健身先生:A组1.75米以下、B组1.76米以上。 |
| 健身小姐:A组1.58米以下、B组1.59-1.64米、C组1.64米以上。 |
| 四、竞赛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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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动员称量体重和丈量身高时一律穿比赛服(男子三角裤、女子比基尼),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
| 2、在称量体重和丈量身高时须由运动员本人抽签,违者取消比赛资格,领队和教练员不能代替抽签,同时交磁带,注明签号、级别、姓名。 |
| 3、运动员涂油色须在进入比赛场馆前完成,比赛场馆内严禁涂油色,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
| 4、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健美竞赛规则》。 |
| 5、严禁使用违禁药物。 |
| 五、录取名次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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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别、各组别分别录取前六名;团体总分录取前六名。 |
| 按各级别、各组别前六名名次计算团体总分,即第一名得7分、第二名得5分、第三名得4分、第四名得3分、第五名得2分、第六名得1分。 |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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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星期六)9:00至16:00在北京市健美协会会议室报名(工人体育馆体校内)。报名时须携带参赛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费每人60元,北京市健美协会团体会员单位每人30元,逾期一律每人100元。 |
| 为规范竞赛管理,电话报名无效。 |
| 七、技术会议时间和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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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星期日)13:00在北京工人体育馆健身馆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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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由北京市健美协会选派。 |
| 九、主办单位:北京市健美协会。 |
| 十、主办单位有权使用运动员在比赛场面的照片录相用于宣传健美运动。 |
|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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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健美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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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