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健美协会《健身指导员技术等级(暂行)制度》
 

一、国家级健身指导员资格
  (一)获一级健身指导员称号满二年;
(二)获国家体育总局授予的“健美大师”称号;
(三)体育院系健身健美专业本科毕业;
(四)体育院系本科毕业,井获得一级健身指导员等级称号;
(五)体育院系本科毕业满一年。
二、一级健身指导员资格
  (一)获二级健身指导员称号满二年;
(二)获国家体育总局授予的“健美先生(小姐)”称号;
(三)体育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获二级健身指导员称号;
(四)体育专业专科毕业满一年,并获二级健身指导员称号;
(五)非体育专业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二级健身指导员资格
  (一)获二级健身指导员称号满一年以上;
(二)获国家体育总局授予“一级健美士”称号;
(三)体育专业本、专科在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四)非体育专业本科毕业。
四、三级健身指导员资格
  (—)获国家体育总局授予的“二级健美士”称号;
(二)体育专业在读学生;
(三)有从事健身指导职业愿望的;
五、申请健美专项技术称号的程序
  (一)申请人向获等级称号授予权的单位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应的个人资讯材料
  1.健身指导员技术等级注册登记表(参加培训时填写);
  2.等级健身指导员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参加健美比赛成绩原件和复印件;
(二)经申报、注册等级,交纳相应的培训费用,参加规定课程的学习和考试成绩及格;
(三)由培训单位授予中国健美协会统一制作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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